您好,歡迎訪問國內交運客票進項稅抵扣須知!

當前位置:首頁  > 資訊中心  > 政策動態(tài)

國內交運客票進項稅抵扣須知

時間:2019-03-29來源:匯易同閱讀:1123次

根據國稅局總最新規(guī)定,自4月1號開始,增值稅進項抵扣的范圍又有增加,納稅人在國內的旅客運輸服務過程中取得的火車票、汽車票、飛機票等客運票也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了。要做好國內旅客運輸客票的進項稅抵扣請記住以下4點。

1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

只有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、鐵路車票、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,才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。對于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。

2、交運客票的進項稅額計算

納稅人取得符合規(guī)定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和火車票的進項稅額抵扣稅稅率為9%,其中航空電子客票與燃油附加費的總和為期含稅金額、火車票的票面金額為火車票含稅金額的。

納稅人取得符合規(guī)定的公路、水路等客運票的進項稅額抵扣稅稅率為3%,其中票面金額即為含稅價格的。

以上客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=含稅價格÷(1+稅率)×稅率

3、取得增值稅發(fā)票的進項稅額計算

納稅人在國內客運服務過程中取得增值稅發(fā)票的,進項稅額為發(fā)票上注明的稅額。

4、僅限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客票

納稅人取得的國際旅客運輸服務客票,因為國際客運服務本身是享受增值稅零稅率的免稅政策,因此國際客運服務的客票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。


400-618-7199